香港公司的業(yè)務性質是必填項么?
作者:在岸港商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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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2/3/21 12:12:43
我們都知道,中國內地注冊的公司,都必須有一個「經營范圍」,那么香港公司是否同樣也有呢?
答案是肯定的,不過其稱呼卻略有不同。對于香港公司來說,「業(yè)務性質」就類似于「經營范圍」。
其實自從2018年,香港的《公司條例》中強調了公司SCR重要控制人備存之后不久,香港稅局也對于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方面有了新規(guī)定:

在香港公司成立并開始營業(yè)之前,其業(yè)務性質在BRC中會顯示為「CORP」。此時,該實體須于業(yè)務實際開始日期起計1個月內,以書面通知BRO其業(yè)務名稱、所經營業(yè)務的描述及性質、業(yè)務地址以及業(yè)務開始日期。相關的通知可以通過信函或填寫IRBR200表格的形式發(fā)出。如果核查的時候依然沒有添加的公司,香港公司將會受到相應處罰。
中國國內公司需實地經營,經營范圍有嚴格的限制規(guī)范,與此不同的是,香港公司大多屬于離岸公司,因此沒有具體的實質要求。一些在國內比較難注冊的公司名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冊。
比如香港公司名稱可以寫:實業(yè)/集團/協(xié)會/組織會/研究院等字眼。但注冊香港公司在遞交文件的時候仍然需要注意避免一些敏感字眼:比如信托、銀行、基金會等這樣的字眼或者一些可能受制裁的國家名。
而至于香港公司的業(yè)務性質,可以參考下面的一些范圍規(guī)范。
經營電子商務、網絡技術、計算機、軟件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(fā)及轉讓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、計算機系統(tǒng)集成服務、網上銷售;服裝、工藝品,企業(yè)管理咨詢、平面設計、網頁設計、電子產品、通訊設備及周邊產品的研發(fā)與銷售、從事廣告業(yè)、貿易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。
五金交電、電子產品、電訊器材、家用電器、機電設備;
通訊器材、健身器材、音響設備、酒店設備;
醫(yī)療器械、建筑材料、陶瓷制品、衛(wèi)生潔具;
電腦及配件、辦公設備、文體用品、日用百貨;
服裝鞋帽、服裝服飾、紡織原料(除棉花)、皮件制品、化妝品。
投資鋼材、日用百貨、服裝鞋帽、化工原料及產品生產和銷售,展覽展示服務、商務信息咨詢、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咨詢及服務。閉路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、門禁系統(tǒng)、視頻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(fā)、生產和銷售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、市場營銷策劃;企業(yè)營銷策劃;企業(yè)管理咨詢;商務信息咨詢。
在公司的「業(yè)務性質」確定之后,如果還想修改變更,也是可以的。一般來說,可以交由秘書公司代理走變更流程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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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了,公司的業(yè)務性質有很多種,以上舉例未必就符合您開設香港公司的需求。如果您還有進一步的咨詢需要,歡迎掃碼聯(lián)絡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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